-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
- 本活動之參加對象為活動期間內申辦滙豐旅人卡並獲核卡者。於核卡30天內,旅人卡卡友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始得享有回饋:(1)使用本次核發之滙豐旅人卡正卡累積一般新增消費達申請書所載之消費條件門檻;及(2)申辦滙豐旅人無限卡或旅人御璽卡者須繳交年費(金額依信用卡申請書規定);申辦滙豐旅人輕旅卡者,於核卡前六個月內須未持有滙豐信用卡正卡或附卡,且於本行未有任何未繳清之信用卡帳款(包含但不限於一般消費帳款、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等),原持有滙豐信用卡而辦理升等、加辦或轉卡者恕不得適用。
- 【iCard 通路限定首刷禮】正卡申請人於申辦本行旅人卡時須勾選行動帳單或電子帳單,且獲得本行核卡後30天內,使用新核發之正卡完成指定刷卡期間、條件,始可獲得iCard 通路限定首刷禮回饋。刷卡金於本行確認申請人符合活動資格後之最近一期帳單入帳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內,自刷卡金入帳當期起且有一般新增消費入帳時開始折抵。刷卡金僅限折抵滙豐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使用期限以信用卡正卡之有效期限為準,持卡人不得要求將刷卡金折抵現金、變更回饋方式或轉讓予他人或更換其他贈品。
- 此活動專案與企業團辦、旅展、滙豐信用卡推薦活動….等其他專案優惠不併用。
- 本活動限線上申請不指定服務專員。
- 若申請人於活動期間同時參加本行其他新戶辦卡活動,則以本行優先核准卡片所適用之回饋活動為準。後核發的卡片恕不享有刷卡贈品回饋。核卡日以本行系統所載之「核卡日」為準,計算「核卡後30天內」之消費以帳單所載之「簽帳日期」。
- 一般新增消費金額不含預借現金本金、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或預借現金手續費)、消費性貸款、循環利息、違約金等各項費用與退貨交易、滙轉金、簽帳爭議、代償、繳稅、違規罰緩、基金、學費、信用卡代繳電信、瓦斯、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等,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或其他原因所生之任何退款、或本行暫停墊款或取消入帳之交易金額。國外消費簽單之消費日以刷卡當時簽單上所載日期為準、簽單金額以經國際匯率換算後且入至正卡持卡人帳上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刷卡好禮回饋(或寄送)當日前,正卡申請人有以下情況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申請人所獲得之好禮回饋應於本行查明或知悉有該等情事時立即失效,申請人亦不得要求將好禮回饋折換現金或折抵消費金額。(1)信用卡(含正、附卡)遭強制停用、停卡、掛失不補發。(2)非持卡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3)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本行保留核准發卡與否以及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及/或注意事項內容之權利。
- 若對活動內容或商品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滙豐銀行」 (02) 6616-6000。